时代互联
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

  感谢您选择时代互联的国际域名在线注册服务。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时代互联国际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时代互联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 用户同意此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委托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互联”)代理其在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注册域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用户同意委托“时代互联”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代理其注册域名并同意了以下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
  用户同意此在线域名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 用户委托时代互联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
1-2 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国际域名注册:是指用户预先按照时代互联规定的价款和拟注册域名个数向"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足额付清款项后委托时代互联向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进行的国际域名注册,国际域名是指以".com"、".net"、".org"、".biz"、".info"、".mobi"等结尾的顶级域名。
1-2-2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是指用户委托时代互联向CNNIC进行的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国内域名是指以".com.cn"、".net.cn"、".gov.cn"、".org.cn"结尾或直接以.CN结尾的域名。
1-2-3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第二条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CNNIC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的办法。
2-2 用户承诺接受本在线条款不会违反用户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时代互联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3 用户将立即通知时代互联,如果其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涉及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并且应使时代互联及其雇员、董事等不受任何损害。

第三条 金额支付
3-1 用户同意按照时代互联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时代互联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时代互联,用户理解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3-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时代互联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时代互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时代互联”收到用户款项”是指时代互联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 “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3-4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应使用与注册时完全一致的用户名称并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时代互联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5 用户没有收到时代互联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3-6 域名每一次续期都将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用户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时代互联有免于诉讼的权利。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时代互联的服务期限为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4-2 下列情形时代互联的服务期提前终止: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2-3 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非时代互联域名服务器上的。
4-2-4 用户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时代互联根据规定或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4-2-5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时代互联终止服务的。
4-2-6 时代互联根据有关权利/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域名仲裁机构等)的裁决、通知等终止服务的;
4-2-7 用户采取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时代互联可以立即终止服务;
4-2-8 用户未按时缴费的;
4-2-9 用户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4-2-10 因用户侵权、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用户承认时代互联有权根据时代互联自己谨慎的判断来确定用户是否违反了本条款的规定;
4-3 用户按照5-8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时代互联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或CNNIC,下同)赋予的相应的所有权。
5-2 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时代互联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5-3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4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时代互联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时代互联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本条款规定产生的后果。
5-5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时代互联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时代互联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网站上的Whois国际域名查询数据库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5-6 用户应向时代互联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时代互联提供有关信息并为时代互联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7 用户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或者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和密码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8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时代互联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另外,如果用户申请国内域名的注册需要提供CNNIC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9 用户充分认识到时代互联的服务期限仅为双方已确定的购买年限,如用户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所有权及时代互联的相关服务,用户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时代互联续费并保证时代互联在收到其书面通知之前收到用户按照时代互联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提交的续费款项;用户未按照上述进行的,时代互联将视为用户不委托时代互联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
5-10 用户同意时代互联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时代互联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时代互联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时代互联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时代互联遭受的所有损失。
5-11 用户在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时代互联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12 用户充分认识到时代互联根据用户手册所赠送的服务为时代互联的一次性额外优惠,并不得对赠送的服务提出任何异议。用户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时代互联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决定用户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用户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但用户手册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5-13 用户保证在时代互联注册的域名数据库中的域名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第三方可以通过该信息联系到用户。根据ICANN的whois准确性的规定, http://www.icann.org/registrars/wdrp.htm 凡域名信息不准确,且域名管理人在十五(15)日内未进行回复或者是拒不修改的,时代互联将会Hold该域名,并且有权删除该域名,域名费用不予退还。
5-14 注册域名持有者故意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故意不及时更新信息将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的依据,并导致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被注销。注册域名持有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域名的,注册域名持有者仍是该域名记录的持有人,且应负责提供其本人的全部联系信息,并应负责提供与更新准确的技术、管理和区域联系信息。当我方向注册域名持有者核查有关申请人注册的详细联系方式时,若注册域名持有者未能在十五(15)日内回复,则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和注销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的重要依据。根据ICANN的要求,我方将公布注册域名持有者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的某些信息。另外,ICANN可能对我方可以或必须向公众或私人公开的信息的数量或种类制定强制性的标准、限制或要求。除非为维护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的需要,我方将不会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注册域名持有者的信息。注册域名持有者可以索要我方拥有的有关注册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副本,以便注册域名持有者复核、修改或更新这些信息。
5-15 申请人应按注册服务商要求提供和填写注册信息,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且该等信息在注册域名注册期间如有变更的,应在七(7)天内予以更正和更新。这些信息包括: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全称、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以及传真号码(如有);如果注册域名持有者为组织、协会或公司的,则提供授权联系人的姓名;注册域名的主要名称服务器和辅助名称服务器的名称;注册域名的技术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如有);以及注册域名管理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如域名管理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的,注册服务商将根据其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因申请人未按照本条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域名管理机构要求而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被注销或被他人注册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并且申请人己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申请人(注册域名持有者)如故意提供不准确或不可靠的信息、故意在其提供给“注册服务商”的倍息变更后七(7)天内不予以更新的,或未能在十五(15)日内对“注册服务商”关于注册域名持有者的注册联系信息的准确性调查作出回应的,则构成对注册域名持有者与注册服务商之间合同的严重违反,“注册服务商”可据此中止及/或删除对该注册域名进行的注册。任何注册域名持有者即便打算向第三方授予域名的使用许可,也仍是该记录的注册域名持有者,须负责提供自身的完整的联系信息并负责提供和更新准确的技术和管理联系人详细信息,以便及时解决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任何问题。根据本条款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域名的注册域名持有者须对因不当使用注册域名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除非该注册域名持有者在七(7)天将被许可方提供的当前联系人信息和被许可方的身份披露给向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可控诉损害合理证据的一方。
5-16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同意 , 可根据 ICANN 通过的任何规范或政策 , 或根据与 ICANN 通过的规范或政策一致的任何注册服务商或注册管理机构程序暂停、删除或转让注册域名持有者的注册域名注册 , 以便 纠正 “ 注册服务商 ” 或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在注册域名时发生的错误 ,或解决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争议。
5-17 用户接受并同意,域名过期后超过续费宽限期,用户如果没有对该域名进行续费操作,时代互联可以选择将域名进行公开预定和拍卖的操作,域名在公开页面上进行标价预定和拍卖的情况均为合法行为。对于过期并超过续费宽限期的域名,时代互联有权进行续费、拍卖、转让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18 用户可以使用我司提供的whois隐私保护服务。用户可自行在线开通该服务,开通后域名联系信息将展示我司提供的联系信息,而非注册人本人的联系信息。一旦开通该服务,注册人自愿承担因其本人无法及时接收来自域名联系邮箱及电话的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19 用户注册域名和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遵守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UDRP),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利用所注册的域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5-20 若第三人就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域名或其使用提出请求、 诉讼或主张,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当维护我方和其他任何相关的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VeriSign、PIR、Neustar、Afilias、GNR、DotMobi、DotAsia、Telnic、HKIRC等)的董事、高级职员、一般职员和代理人;注册域名持有者应保证上述机构及个人免受基于以上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在内的任何损失。 如果损失、损害和费用已经产生,注册域名持有者必须如数赔偿。本损害赔偿并不包括在争议政策所要求的任何损害赔偿中.
5-21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5-21-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5-2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5-2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2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21-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21-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21-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21-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21-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时代互联的权利和义务
6-1 时代互联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时代互联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6-2 时代互联提交用户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时代互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抢注;
6-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抢注;
6-3-3 用户未严格按照注册要求填写注册申请表,或者填写不正确、不规范而造成域名被抢注,或者引起所有权纠纷的;
6-3-4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6-3-5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3-6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政策变化、技术等原因而取消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服务的。
6-3-7 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时代互联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域名被抢注的;
6-3-8 用户提交的注册材料被域名注册机构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或者注册成功后又被注销的;
6-3-9 因时代互联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域名注册不成功。
6-3-10 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域名解析,则时代互联有权自动设置此域名解析到一个非商业页面,在该域名有效期内,用户有权随时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6-4 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时代互联将予以注销:
6-4-1 用户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6-4-2 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6-4-3 用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6-4-4 根据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6-4-5 在不违反ICANN规定的前提下,修正注册服务机构或者注册运营机构在域名注册时的操作错误;
6-4-6 用户注册和使用域名给时代互联、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带来不利影响的;
6-4-7 违反本服务条款有关规定的。
6-5 时代互联可以把用户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并有权使用用户资料或将用户的信息及数据资料用于任何合法目的,但
6-5-1 除用户及与用户有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现有客户等)之外,不允许、不授权或不以其他方式支持通过e-mail、电话、或者传真主动群发商业广告或进行资料传播;
6-5-2 除非是对于域名注册或对已有注册进行修改所必需的适度访问,不通过大量、自动的电子进程查询数据或将数据资料发送到任何注册局,或ICANN认可的注册商系统。
6-6 时代互联将根据相应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对用户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有权按照域名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批准用户提交的注册申请,或将违反规定的域名进行注销。但本条规定不代表时代互联具有审核用户域名注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义务,也不代表时代互联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时代互联不对用户所填写的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6-7 除.tel域名外,域名到期当天,时代互联即可以选择把这个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时代互联不将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不将也不能核实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是否恰当、是否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或规定以及是否对用户、或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除了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外,时代互联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
6-8 时代互联根据用户手册所赠送的服务为时代互联的一次性额外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6-9 若您超过规定的期限操作续费或授权时代互联续费或时代互联在上述期限之后收到您提交的款项的,时代互联仍可协助您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但不保证续费成功;
6-10 时代互联、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有权在您域名存在争议时冻结该域名,并不以任何形式保证域名争议的结果;
6-11 用户授受并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域名解析,则时代互联有权自动设置此域名解析到一个指定页面,在该域名有效期内,您有权随时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6-12 用户授受并同意:域名到期当天,即不再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并同时失去对域名的管理权;
6-13 用户授受并同意:时代互联不会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您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
6-13 用户授受并同意:时代互联不会也不能核实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是否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联邦,州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或对您、或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
6-14 用户授受并同意:时代互联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时代互联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6-15 用户超过5-9规定的期限向时代互联提交书面续费通知或时代互联在上述期限之后收到用户提交的款项的,时代互联仍可按照用户的要求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双方认可此种情况属于时代互联为用户注册新域名,双方同意按照本条款对于域名注册的相关规定执行,时代互联按照第七条承担责任。
6-16 时代互联保留因业务发展需要,单方面对本域名注册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时代互联注册服务的权利,您需承担此风险;
6-17.注册服务商将根据并遵守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隐私政策处理注册域名持有者的个人资料或数据。注册服务商可以把申请人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并有权使用申请人资料或将申请人的信息及数据资料用于任何合法目的
6-17-1除申请人及与申请人有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现有客户等)之外,注册服务商将不允许、不授权或不以其他方式支持通过E-mail、电话、或者传真主动群发商业广告或进行资料传播;
6-17-2除非是对于域名注册或对已有注册进行修改所必需的适度访问,注册服务商将不通过大量、自动的电子进程查询数据或将数据资料发送到任何注册局,或 ICANN认可的注册商系统。
6-18.注册服务商将根据相应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有权按照域名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批准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或将违反规定的域名进行注销。但本条规定不代表注册服务商具有审核申请人域名注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义务,也不代表注册服务商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申请人的在先权利。注册服务商不对申请人所填写的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6-19.注册服务商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申请人资料丢失、被滥用、被未经授权擅自访问或泄露、被更改或被破坏。
6-20.申请人(注册域名持有者)同意本在线注册服务条款6-17项下所提及的数据处理
6-21.申请人注册域名持有者保证,对于其个人资料己由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给“注册服务商”的第三方个人,注册域名持有者已向其发出通知,且该通知与本在线注册服务条款6-17项下所述的通知相当;同时亦应保证,注册域名持有者已获得此第三方个人的同意,且该同意与本在线注册服务条款6-20项下所提及的同意相当。

第七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除时代互联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时代互联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7-3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时代互联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时代互联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用户充分理解因时代互联的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时代互联承担责任。
7.5 如出现下列情形时代互联的服务期提前终止:
7.5.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7.5.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7.5.3 如若将域名转移到非时代互联域名服务商上的;
7.5.4 如若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或政策等,时代互联根据规定或相关机构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7.5.5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时代互联终止服务的;
7.5.6 时代互联按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终止服务的;
7.5.7 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
7.5.8 未按时缴费的;
7.5.9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且在业务过期一年内。
8-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NSI、Bulkregister.com和CN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 www.nsi.com; www.internic.com; www.bulkregister.com; www.cnnic.net.cn; www.mtld.mobi等。用户同意受当前《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以下简称"争议政策")的约束,该争议政策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任何可能发生的涉及用户的域名使用权的争议将受到第三人对用户的域名注册提出异议时有效的争议政策条款的约束。用户还同意,若与第三人发生域名争议,用户将依照本争议政策的各项条款赔偿时代互联,并使时代互联免于损害。 时代互联可能随时依照 ICANN 的许可修改本争议政策。当争议政策修改生效且申请人接受此种修改后,用户可以继续注册域名。若用户不同意此种修改,申请人可申请撤消其已经注册的域名。
8-4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时代互联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5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时代互联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6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时代互联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时代互联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在时代互联注册和续费的总费用。而且,时代互联不应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时代互联也不承担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5)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款
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原因导致的结果,时代互联不承担任何的损失和责任:
9-1 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9-2 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9-3 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不仅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
9-4 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9-5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等非时代互联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时代互联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0-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1-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1-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1-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时代互联的有关通知只需在时代互联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1-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1-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时代互联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1-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时代互联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时代互联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时代互联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1-8 时代互联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时代互联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 关闭 ]